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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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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30

关于印发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苏信办[2008]49

 

厅机关各处室:

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。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OO八年四月八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各直属单位

 

 

 

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, 规范机关财务行为, 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以及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、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本厅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各处室。

第三条 厅机关财务活动在厅长的领导下,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归口管理。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预算控制、分级负责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严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、私立小金库。

第四条 厅机关收支管理实行全面的预算、决算制度。厅办公室(财务处)应按照财务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范、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,保证财务工作科学、规范、有序。

第五条 厅机关财务工作对厅长负责,接受财政、审计等机关的监督。

 

第二章  预算、决算管理

第六条  厅机关各项财政拨款(含行政事业性收费)和其他非税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均纳入统一的年度部门预算进行管理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预算编制与下达

(一)每年710日之前,各处室根据下年度工作任务和有关部门预算编制要求,向厅办公室(财务处)提出年度收入预算(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)、项目支出预算方案(跨年度项目须编制总体项目预算和分年度项目预算)。

(二)厅办公室(财务处)编制工资福利性支出、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及政府采购等预算草案,并对各处室申报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,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、平衡和整合,编制厅机关预算草案。预算草案在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。

(三)厅办公室(财务处)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,结合厅党组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各处室报送的相关预算细化方案,对各处室经费进行核定,研究拟订经费支出预算分解方案,并报厅长办公会批准。

(四)厅办公室(财务处)将厅长办公会批准的支出预算分解方案下达各处室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预算执行

(一)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预算执行负责。各处室要严格按照预算科目、时间进度均衡使用预算经费,要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,于每月10日前向报厅办公室(财务处)提出次月的月度用款计划,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汇总后报省财政厅。

(二)有非税收入的处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收入收缴工作。有关非税收入必须足额收取,如收入不足则按规定程序相应调减有关项目支出。

(三)厅办公室(财务处)要按照预算科目和序时进度监督、控制预算的执行,定期检查并通报各处室预算执行情况,按季度撰写财务分析报告,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。

第九条  预算调整

    预算一经下达,不得自行调整。预算执行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已批准的项目或内容,且有关调整事项在财政批复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范围内,则按下列程序调整预算:

(一)经分管厅长认可后,有关处室向厅办公室(财务处)报送项目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(并附文件等依据和详细的项目预算方案)。

(二)厅办公室(财务处)在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,提出处理意见,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批。

(三)厅办公室(财务处)将经批准的调整预算下达有关处室。

如该调整事项超出财政批复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范围,还应报省财政厅审批。

第十条  预算追加与追减

预算追加与追减原则上参照预算调整程序执行。对于各处室年底结余经费,经厅长批准,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直接收回;项目任务因故中止或未予以实施的,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视具体情况直接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,并经厅长批准后,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减预算。

第十一条  决算管理

(一)年度终了后,各处室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,并及时报送厅办公室(财务处)

(二)厅办公室(财务处)对各处室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,必要时可组织专项检查,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追踪问效,并将有关情况总结后向厅长办公会报告。

(三)厅办公室(财务处)按财政年度决算编制要求,结合各处室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,及时、准确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。

 

第三章   经费审批及使用管理

第十二条  凡属预算批准的经费支出,要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,并严格按照预算科目、工作进度履行审批手续。凡未列入预算的不予办理支出。各处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精打细算,合理安排,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第十三条  办理经费支出,须凭合法的票据和支出清单,如实填报用款事由和用款项目,在预算方案确定的范围内,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。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为:主持工作的处长5000元以内(含5000元);分管厅长10万元以内(含10万元);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出,经分管厅长审核后,由厅长审批。

第十四条  工资和福利性支出管理

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开支及政策性补贴标准,由人教处按政策规定核定,并报分管厅长批准。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根据经批准的标准在预算内安排,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,实行直接支付。

第十五条  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

(一)日常办公用品支出:各处室所需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,包括笔墨、公文夹、订书器等,由各处室统一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,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根据处室填报的报销单及发票、采购用品清单在当年部门预算指标定额内办理支出报销。

(二)办公设备、专用材料、报刊杂志支出: 办公设备和专用材料采购、报刊杂志征订,由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。其中办公设备、专用材料采购,由各处室向厅办公室提交采购申请表(格式见附件1),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批准后,由厅办公室统一采购,各处室派专人签字领用。凡列入政府采购的,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和款项结算;未列入政府采购但用量较大的品种,应实行公开招标,选择定点单位,定点采购,定期结算。凡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设备,应单列计划经厅办公室(财务处)审核后,报厅长审批(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)

(三)印刷费:各类大宗报表、会议文件等资料印刷,由承

办处室按省财政厅规定,落实到省招标定点印刷厂印制。承办处室凭有关发票,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报销手续。

(四)差旅费用:按省财政厅《江苏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财行[2005]75号)执行,不得违反规定。差旅费用由出差人如实填报,经有关审批程序后,到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核报。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差旅费由分管厅长审批。对超过报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报销规定的,只对报销标准以内及其他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予以报销。

(五)会议费用:除列入项目经费预算的会议费外,其他会议费均应由主办处室向办公室(财务处)提交《会议、培训经费审批表》(附件2)和会议经费预算,并按有关经费审批程序和规定权限报批。会议应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召开。会议费报销,应凭经批准的《会议、培训经费审批表》、合法的票据、结算清单(采购合同),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支出。

(六)培训费用: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,由厅人教处在预算范围内实行扎口管理。培训费用由有关处室填写《会议、培训经费审批单》报人教处审核(如人教处直接组织,则由人教处填写),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报批。

(七)咨询费、项目评审专家费、讲课费等劳务性费用:办理支出前,承办处室应填写请示批办单》,并附相关支出方案,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;办理支出时除其他必要的手续外,还须加附有关批件及签收清单。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(包括业余时间)领取本厅此类劳务性费用。

(八)聘用人员支出:有关用工处室提出申请,人教处扎口管理,统一核定标准,并按政策规定与劳务提供单位签署用工合同。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根据有关合同,在非税收入中安排支出(直接对应于有关项目工作的人员劳务,按有关规定以项目经费安排。)

(九)维修费用:各处室的办公设备维修、单位办公用房的零星公用设施维修,应填写《维修报批单》(附件3)报办公室核准后,由物管中心统一安排。物管中心凭有关维修记录定期向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核报。对大的维修项目,按规定实行项目管理。

(十)其它费用:指上述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,如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。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,由机关党委(老干部办公室)按预算总控制的办法办理报销,超出权限的需经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。其它费用统一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审核报销。

第十六条 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

(一)项目经费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,不得挪作他用。

(二)项目经费包括专项业务经费、转移支付性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经费。其中,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前,有关处室应填写请示批办单》,并附具体工作方案和支出细目,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;办理支出时除其他必要的手续外,还须加附有关批件资料。转移支付性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(三)专项业务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,均对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管理

    (一)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就医,持省保健办及省医保中心核发的公费医疗证,按核定的定点医院就诊。

(二)厅机关工作人员(或离退休人员)因重大疾病住院或者家庭出现特殊困难需补助的,原则上由本人向所在处室(离退休人员向老干部办公室)提出申请,所在处室(老干部办公室)出具意见后报厅人教处。厅人教处会办公室(财务处)提出处理意见,报分管厅长审核后,由厅长审批。

(三)独生子女托儿费、学费等,按照“男单女双”等有关规定执行。托儿费和学费经人教处核准后,到厅办公室(财务处)报销。

第十八条  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管理

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,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,先用“个人卡”透支消费或用现金垫支;报销人凭合法票据、POS消费凭条等单据(同时附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)填报报销审批单,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报销。

第十九条  工会费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,在按有关规定建立预、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,实行工会主席“一支笔”的报销审批制度(3000元以上须经分管厅长审批)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
 

第四章   

第二十条 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(财务处)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  厅办公室(财务处)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如国家、省财政制度改革或有重大政策变动,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采购申请表

处室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物品名称

规格型号

数量

单价

金额

   

-

-

-

 

一、固定资产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、非固定资产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经办(申请)人

 

处室意见

 

厅办公室(财务处)

 

 

厅长意见

 

备 注

 

 

附件2

会议、培训经费审批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支出依据及开支内容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经办人:

本处室

意 见

 

 

人教处意见(培训项目)

 

 

办公室(财务处)意见

 

 

厅领导审批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3

 

维修报批单

处室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须维修内容

 

 

 

申请人:

   

本处室

意 见

 

厅办公室意见

 

修理情况

维修金额及构成: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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